今天是2020年的第一天,新年新气象,新的一年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呢,一起去看看。
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施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投资保护,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更多药品纳入国家医保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
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有保障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2020年1月1日起,我国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