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联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0-01-08 12:00   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耿学清

本报北京1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强化合作,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其中,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实行“一站式”取证,保障有效惩治犯罪。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工作。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委托或者会同妇联组织或者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力量开展四项工作: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的,选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工作;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等缓解不良情绪,疏导心理压力;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创造有利条件。

据悉,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了解工作动态;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人员交流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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